一、申領生育津貼條件
本市參保女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9個月或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12個月的,可以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
二、申領生育津貼所需材料
(一)分娩類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和復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外籍和港澳臺參保職工無需提供。
2、國家相關部門認定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3、《嬰兒出生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引流產類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上身份證號碼不足十八位的,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2、國家相關部門認定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三、報送材料要求
(一)《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登陸“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www.bjld.gov.cn/csibiz/home/首頁-下載專區-表格下載-社會保險支付-生育保險各類表樣“中下載)。
(二)分娩類診斷證明書應明確注明是否采用產鉗、胎吸、剖宮等方式助娩。引流產類診斷證明書應注明妊娠周數和引流產日期。
(三)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在本市無法辦理《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的,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1、證明須一年期內有效;
2、內容必須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何時結婚,何時生育,生育幾個子女,因工作原因確實不在本市長期居住,單位落款,日期,單位蓋章。
(四)因分娩或引流產在境外就醫的,所提供的為非中文申領材料的,應由申領人委托翻譯公司進行翻譯。譯文及其底本應加蓋翻譯公司印章并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表格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涂改。
(六)所需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要求印章必須清晰可見,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四、享受生育津貼天數計算
2012年4月28日(含28日)之后分娩的按照98天計算,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享受晚育獎勵假條件的職工再增加30天(2012年4月28日之前分娩的按原標準執行)。2016年1月1日(含)之后生產的按照產假98天計算,生育獎勵假津貼按照30天計算,取消晚育假津貼。
五、津貼計算方法
2012年1月1日以后申領生育津貼的職工,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津貼天數計發。
六、申報時間
女方生育或流產后隔1個月可以申報,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順延(例:2016年7月分娩、引流產的,需2016年9月后申報,以此類推)。
七、待遇發放方式及代發銀行
參保單位可在原選擇支付到單位的基礎上,增加職工個人銀行卡(折)的申領方式,二者自選其一。
參保職工用二代身份證可在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農業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農商銀行、北京銀行、民生銀行和興業銀行14家銀行中任選一家開立銀行卡(借記卡)或者活期存折(結算賬戶)作為生育津貼申領的個人賬戶(其中農商銀行和北京銀行僅適用于本市領取待遇人員自選)。
八、銀行賬號采集及核對
參保單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軟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s://www.bjrbj.gov.cn/csibiz/)進行個人銀行賬戶信息采集。
生育保險津貼申領經辦流程

下載鏈接:1.北京市申請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
2.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引流產及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
3.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