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5號)、《關于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3號)有關精神,我市對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異地安置、待遇享受方面提供了一些特殊政策。但目前疫情防控已進入長效機制,各企業已復工復產、醫保(社保)經辦機構已全部正常辦理業務,已不存在因為疫情無法辦理業務的情況。據此將有關工作調整如下:
一、“參保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醫療保險關系的,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根據本市相關規定補繳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且視為連續繳費”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
恢復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前中斷醫療保險關系三個月以上設置180天等待期的規則。
二、異地就醫備案不再因疫情原因將備案時間提前。
三、“疫情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的人員,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辦理”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
四、“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后補辦補繳”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
五、符合1、2月延期繳費至3月的單位,須在2021年1月25日前(具體以稅務部門明確的征期為準)繳納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的欠費,延長繳費部分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到位的,將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并影響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記錄及待遇正常享受。
符合十大行業延期繳費至7月的單位,應按照《關于本市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要求,12月18日17時前在社保(醫保)經辦窗口完成醫保費補繳;或在12月20日17時前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完成醫保費補繳。凡未按時將延長繳費部分足額繳納到位的,將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并影響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記錄以及待遇正常享受。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4日